购房需要注意什么?口头承诺别轻信写进合同才有效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9-03-11 10:53:08|网络编辑:杨琪玉

  购房时,销售顾问往往将楼盘“吹”得天花乱坠,比如学区房、大牌装修、地铁经过、环境优美等。遇到这些口头承诺,消费者可要注意了,写进合同才有效!口头承诺,切记谨慎判断,多方求证,别被绕进了“陷阱”。买房时如何避免踩“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通过案例,给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导。

  缴纳定金别匆忙  问清情况再掏钱

  韦女士缴纳了2万元定金,销售人员称其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凭借契税发票、房管备案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然而,韦女士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由于该房屋性质为公寓,不能支取公积金。韦女士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不再购房。双方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提醒:很多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会按照认购流程,先期缴纳数万元不等的定金(或订金)。但当消费者因银行贷款不通过,或者出现各种不同原因不能买房、不想买房时,开发商往往会拒绝退还。即使最后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那么,也会存在走公司流程的问题,时间跨度在1至3个月不等。长时间的等待,会让消费者陷入焦虑中。

  如何避免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在缴纳钱款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做足功课。

  首先,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开发商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在掏钱缴纳定金前,消费者需要将房子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如果可以,最好列表记录,逐条向有资质的部门详细询问。

  其次,消费者要注意自己交给开发商的钱款在书面合同、收据、发票中是如何表述的,是写成“定金”还是“订金”。若是“订金”,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要求开发商退款。

  口头承诺不可信  白纸黑字要列明

  梁女士支付定金5万元购买商品房。付款前,商家口头承诺,银行贷款100%通过。之后,商家却告知梁女士:其贷款申请银行不通过,需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清房子余款,则没收5万元定金。梁女士能否拿回钱款?

  ●提醒:在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置业顾问会向消费者宣传关于各种购房的优惠承诺,或者对房子周边环境的美好描述,又或者宣称以老带新购房可获奖励、若贷款无法办理可退还先期缴纳的购房款等等,以此打消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掏钱买房。待消费者签订合同后才发现,之前说的种种利好的承诺并没有写在合同里,与开发商理论时无法拿出真凭实据。

  购买房产是一件大事,购房时置业顾问的口头说明和允诺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要做到心如明镜。空口无凭,载入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才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用下划线重点提示的部分。

 房子不能按时交  购房合同作保障

  刘先生购买了那黄大道某小区的精装房,原定今年2月28日交房,但在2月26日,其接到了开发商在微信圈里发布的延迟交房信息。刘先生问,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他该如何争取权益?

  ●提醒: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期限,开发商应在期限内交付房屋。但是,一些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如不能按时通过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交付房屋。很多时候,购房合同中都会直接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另外,目前房市精装房较多,消费者收房后,若发现房屋有瑕疵、装修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况,也可与开发商协商整改。如果双方协商不下,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梁静 蒋爱云)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