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新国标4月实施 骑电动车需佩戴头盔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2019-03-25 16:36:28|网络编辑:王琳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头盔。有专家分析认为,注重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将在全国范围形成新风潮,值得管理者重视并出台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问题。

\

▲注重安全出行,骑电动车也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邹财麟摄

部门:鼓励骑行者佩戴安全头盔

据公安部交通部门发布消息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据了解,该意见中,在涉及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鼓励骑行者佩戴头盔。同时要求,各地部门要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调查:市民支持对两类车分类管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在即。此前,南宁市起草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提请市人大二审过程中,对涉及电动车头盔问题作出了新的调整,规定对过渡期内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这意味着条例中的该条款一旦在最后的审议环节通过和实施,类似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就不需要强制佩戴头盔。过渡期内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则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新国标实施后,对电动自行车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安全头盔使用问题上,采取对两类车辆进行区分管理的做法是否可行?据统计,在南国早报客户端推出《骑行安全 头等大事》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以来,给南国早报客户端提意见或留言的网友中,表示赞同者居多。

市民杨先生认为,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事故的伤害已经大大降低,这部分车辆可以选择性使用安全头盔。比如,在一些车流量不大、危险系数较低的路段或短距离出行时可以根据自身的考虑使用安全头盔;在一些事故频发、安全系数较小,或出行路程较远,为减少事故风险,佩戴头盔仍然十分必要。

此外,目前南宁市90%以上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由于涉及数量较大,这些车辆的使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由于这部分车辆时速设计较高,各种参数和性能比较接近摩托车,如果管理上也能参照摩托车进行地方立法,强制使用安全头盔,或对减低伤亡率意义重大,对此不少网友均表示支持市人大会议的二审结果。 

专家意见:或将在全国形成风潮

电动自行车能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不少便利,成为了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但交通违法多、事故频发也成了电动出行领域的通病。如何在出行中确保安全、降低风险,应该是每个电动自行车出行者最大的考虑。

“我们摩托车友经常说的一句就是:管好右手,安全驾驶。除了遵守交通法规,各种保护装备也很重要。”有着多年骑行经验的市民唐先生表示,南宁市限摩之后骑电动车的人越来多,但随着驾驶的门槛降低,有些人遵守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意识也减低了。“我们很多摩友改骑电动车后,都懂得戴头盔的重要性,因为骑摩托车戴头盔的好习惯也延续下来了。”唐先生说。

两轮非机动车平稳性较差,且对人的保护性相对较低,“我们现在在路上可以发现,很多年轻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也开始佩戴头盔,可见安全并非只有法律强制才去实施。”有专家分析认为,为了自身安全考虑,市民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头盔,“《意见》发布后,注重骑行安全将在全国形成风潮,值得管理者重视并出台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安全问题”。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王艳群)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