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3-31 09:48:29|网络编辑:杨琪玉

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BBRTV3月31日消息(记者 陶启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扶贫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近日,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这一实施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概念、权属、补贴来源、资金分配方式、账目管理和监测体系都做了明确,为光伏扶贫电站的管理提供了依据。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处长韦建明:“我区出台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解决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来,部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出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晰、收益分配不明确、运营管理机制不规范等问题。办法的实施必将对促进光伏扶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份实施办法的突出亮点主要有“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界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范围和规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二是明确界定村级扶贫电站的权属。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相关企业已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建设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三是明确规范村级扶贫电站的结转、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不同情况,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规范管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专项补助扶贫等。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处长韦建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引,把发展光伏扶贫产业作为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和收益分配管理,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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