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出10项交管便民利民措施 深化“放管服”改革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2019-04-25 12:51:17|网络编辑:罗娴子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4月23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全区贯彻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视频会,总结广西各地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情况,对推进落实新出台的10项改革措施进行部署。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以来,广西各级交警部门有效推动20项改革措施的精准落地,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全面推行“就近办、便捷办、上门办”,实现100%的县级车管所可办理小型汽车登记业务,同时,积极健全城乡服务网络,设立代办车驾管业务的社会服务网点768个,全区72个县(市)全部建成汽车科目一考场,科目一考试业务下放达到100%;44个县(市)建了汽车类考试场,占全部县(市)数量的61%。市、县两级车管所基本实现车驾管业务减免手续“一证办”,相关资料手续免复印、免填表、免拓印或联网核查后免提交,普通业务“一窗办”,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用时大幅缩短,66家车检机构实现“先发标、后审核”。各地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和“12123”手机APP,受理业务超过1866万笔。同时,推广应用广西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事故信息与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全区共设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和网156个,轻微事故可在10分钟内撤除现场,30分钟内完成定责理赔。

  广西承担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网络学习试点,南宁、柳州市承担的车辆转籍电子化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展开;南宁市的车辆查验“一码到底”、“点单式服务”、柳州市的机动车检验“三检合一”是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的举措;百色市与银行合作,设立银行服务站点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南宁、柳州、北海、来宾、贺州等市设立“24小时不打烊”车驾管自助业务办理点;柳州市创新“车牌直邮”模式,开发“线上直邮+线下自取”并行,提供免费安装车牌服务;梧州市首创“一站式”车辆报废服务,主动协调车船报废拆解公司开展“一站式”车辆报废服务“进社区、进单位”。

  近日,公安部进一步推出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等共10项改革新措施,这10项改革新措施是去年20项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下一步,各地将结合“20条”和新“10条”,围绕深化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等关键领域,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细化分解任务,实行项目管理,确保措施实实在在地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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