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已于2019年3月31日发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与“旧通告”相比较,“新通告”延续了调减中心城区交通总量缓解拥堵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细化城市道路通行、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限行管理措施,新增了宁静化街区管理、强化非机动车管理等要求。
据介绍,“新通告”明确了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现场交通指挥权限,进一步推动交通管理社会化;增加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通行的交通类型,相对慢速车辆可以选择在城市快速路的辅路通行或其他道路通行,以此提升城市快速路主路的通行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占用或挖掘道路进行施工或开展非交通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强调了疏导员设置和消除安全影响的内容。
“新通告”严格强化对城市工程车运输车的管理,增加了精品道路、交通易堵路段全时段禁止通行道路和车辆类型等内容,并对分时段限行车辆的限行时段、车辆类型进行了调整。对各大客站的班线客运车辆进出站道路进行了指定。对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不进行限制。
“新通告”实施后,将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并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入候驶区、在路口范围停车、通行人行横道以及借用人行道通行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新通告”将市区机动车禁鸣喇叭范围扩大至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道路(除公路外)。试点在中心城区部分围合区域开展交通宁静化街区管理,禁止超过车辆定置噪声限值(85分贝)的车辆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宁静街区,宁静街区内禁止非机动车鸣喇叭。
此外,市民比较关心的摩托车在南宁市的通行管理也有进一步的调整:
一是将摩托车(除部分摩托车外)通行南宁市主城区道路限行范围扩大至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
二是对本市专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通行提出了要求,主要是明确此类摩托车用于公务用途而非其他用途;
三是限行区保持存量、限制增量,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允许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