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相关部门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5-12 11:22:09|网络编辑:罗娴子

【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BBRTV5月12日消息(记者 陶启堂)2019年3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将因病因老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帮助他们通过低保兜底脱贫。5月10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潘志武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这一政策与以往政策不同之处在于实行“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最大的亮点在于用低保政策兜底脱贫攻坚,对已经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或极度贫困县、贫困村中没有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等各种措施仍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脱贫后因各种原因返贫的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经个人申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比如对于因病(伤)返贫致贫对象。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收不抵支或收支相抵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可整户纳入低保范围。收支相抵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含),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病人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因老返贫致贫对象。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年满60周岁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多重原因未能脱贫的对象。已经宣布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贫困村仍允许存在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全区4个极度贫困县、100个极度贫困村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10000户极度贫困户,只要其家庭收入和财产不存在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的情形,依申请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整户纳入低保范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潘志武:“这个政策主要是解决因病返贫致贫、因老返贫致贫或者是因多重原因未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上述的三类对象在申请低保的时候我们不需要经过民主评议,如果公示有争议才经过民主评议。”

该政策对低保救助金发放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潘志武:“以上三类对象纳入低保时,如果是属于城市低保对象我们就按照平均每人每月370块钱来发放,如果是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我们就按照A档来给他们计算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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