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 以及因为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5-13 09:38:02|网络编辑:杨琪玉

BBRTV5月13日消息(记者 梁鋆)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以及因为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残疾人员(不含重度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与扣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多重身份不叠加享受。

据了解,这一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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