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5-20 09:04:43|网络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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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BBRTV5月20日消息(记者陶启堂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为了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目标的实现,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残联于2018年7月2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 号)。这个政策都有哪些亮点?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潘志武对此进行了解读。

这个政策主要是解决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脱困解困问题,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但是由子女供养的则需要满足相应条件,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潘志武:“依靠子女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要考虑他们子女的供养能力。如果他们子女的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就视为符合低保条件。

这个文件是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文件简化流程,明确这类残疾群体低保审批流程中不需要经过民主评议环节,同时也明确了这类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即对于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发放;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可按A档计发。对于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潘志武:“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监护人或者本人可以委托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或者本人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我们将简化审核审批的流程,简化民主评议的程序,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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