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出台新政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19-06-04 10:02:07|网络编辑:刘婷

为了购买多套住房,办理假离婚,同一购房人频繁离婚、结婚或同一套房产频繁买卖交易,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的名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而收取高额手续费……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非亲属关系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办理提取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房屋权属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12个月)后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缴存人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的人员共同购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现象

频繁买卖同一套房以套取公积金

近年来,全国不少城市出现了不法中介钻政策空子,怂恿购房人以频繁离婚、结婚,或者频繁买卖交易同一套房产的方式,用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的名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而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情况。

此外,部分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屋套数”的规则,夫妻双方通过短期频繁变更婚姻关系的行为,规避公积金贷款政策,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这些行为,不仅带来公积金的资金风险,还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

为此,征求意见稿将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列为套取住房公积金需严格审核内容。

截至目前,部分省市如广东省、天津市、南京市等都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非亲属关系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了限制或禁止。

对策 获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才可提取

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提取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12个月)后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解答称,与伪造购房材料、婚姻材料的骗提套取行为不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非亲属关系购买同一套房、频繁变更婚姻关系等套取行为存在隐蔽性,其购房材料是真实的,但购房自住的行为是虚构的。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若缴存人只是支付给非法中介手续费,由中介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从而获得购房材料“套现”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考虑

增设提取时限对购房者影响不大

为遏制非法中介机构协助他人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将同一自然年度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提取时限设为“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一年(12个月)后才能就该套房申请购房提取”,目的是延长以频繁买卖房产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周期,断掉一年之内多次提取公积金的念头。另外,通过增设提取的时限将真实购房行为与虚假购房行为区别开来,在不禁止真实住房消费行为提取的基础上,实现对不法中介行为的精准打击。

一般情况下,正常购房的职工在购房后,至少5年后才进行交易,在同一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比例极小,总体上不影响正常购房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

■温馨提醒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ngjjgjk@qq.com。

2.寄送信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邮编530022。(记者 凌剑伊)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