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大湾区融合发展

泛北新闻|来源:广西日报2019-06-13 16:21:33|网络编辑:王琳

为紧抓国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对接大湾区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一个中心任务”,聚焦交通互联、产业转移、生态合作、扶贫协作、平台引领、政策衔接、人才交流、机制协调等八个关键领域,务实推进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全面对接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广西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加大东融铁路规划建设力度。积极融入大湾区2小时通勤圈,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南宁-玉林-深圳、南宁-合浦-湛江、桂林-玉林-湛江、河池-柳州-贺州等直通大湾区的高速铁路通道,加快实施柳州-梧州-广州、柳州-贺州-韶关、洛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电气化改造等粤桂快速直达货运铁路通道,加快岑溪-罗定等既有铁路扩能改造。〔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商务厅(南向通道办)、自然资源厅、北部湾办,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东融公路建设力度。建设我区横向陆路大通道,全面打通省际公路断头路,推动省际公路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南宁-湛江、贵港-玉林-湛江、博白-高州、北流-高州、平乐-平南-容县-信宜、南宁-横县-玉林-阳江、贵港-云浮、苍梧-广宁、信都-南丰等高速公路。(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建设。加快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主动融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把北部湾港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重点推进防城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及航道、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2号泊位、钦州港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及航道等大型深水码头航道前期工作,加快建成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防城港企沙港区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17号泊位、北海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争取启动防城港企沙作业区、钦州港三墩作业区二期扩区建设。推进北部湾港与香港、广州、深圳等国内大港合作,共同培育和加密广西沿海至粤港澳的班轮航线,支持运营好钦州港至香港“天天班”航线。(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4.推进内河互联互通建设。建设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至肇庆3000吨级航道工程。加快推进贵港二线、西津二线和红花二线船闸主体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贺江500吨级四级航道。推动梧州港、贵港港与广州港等大湾区重点港口实现“港港联运”,加快融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5.推进航空互联互通建设。加快对接大湾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打造承接国内、沟通东盟的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空中心。加快建设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推动桂林、柳州、玉林等市与广州、深圳等城市航线互联互通,开通广西重点城市直达广东中心城市的航线。积极推动相关市支线机场建设。(责任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6.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互衔接,与“渝新欧”“蓉欧”“兰州号”等实现无缝对接。支持在南宁建设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口点和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南宁、钦州等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7.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加快数字广西建设,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以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为抓手,积极推动与大湾区共谋共建面向国际发展信息大通道。推动粤港澳电信运营商、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航运数据中心、中国-东盟港口物流信息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8.推进能源电力互联互通合作。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重点推进华能百色电厂、贵港火电厂二期、崇左火电厂、贺州华润电厂二期等项目建设。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大力开发新能源,推进一批风力、光伏、生物质能、天然气和垃圾发电等项目,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建设南宁、梧州、来宾等新能源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产业转移对接

9.实施全产业链承接产业转移。全产业链承接大湾区日用化工、日用不锈钢制品、五金水暖、纺织服装、皮革玩具、照明电器、钟表电池、家具家装建材等消费品加工业和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无人机、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在全区打造15-20个全产业链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0.构建三大承接带。以“整机+配套”“原材料+制成品”等产业合作模式,集中力量打造我区石化、钢铁、铝精深加工等三大资源型产业集群,推进粮油加工、木材加工及造纸、生物医药、糖业食品等四大消费型产业集群品牌化发展,建设环粤产业承接带、西江产业承接带和北部湾沿海-沿边产业承接带。(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加大商贸物流集聚区发展。着力建设一批通达大湾区的商贸物流、服务外包、跨境电商、沿边金融服务、综合性服务等核心集聚区。加快推进钦州港东站集装箱办理站、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共同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加强与东盟、中亚国家的国际贸易物流合作。支持在防城港建设双向连通我国西南、西北地区与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至2021年,重点建设27个现代物流集聚区、25个新型特色专业市场、10个金融商务集聚区、9个综合性服务集聚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2.创新推进“飞地经济”园区建设。支持大湾区城市在广西建设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百色与河池等市的深圳产业园、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北海-澳门葡语系国家产业园等,按照“合建”园区分别管理、“共建”园区共同管理、“租借”园区自我管理模式,通过联合出资、项目合作、资源互补、技术支持等方式,建立和完善“飞地经济”产业合作区税收征管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广西企业和机构在深圳、广州、佛山、肇庆等市创建“飞地经济”园区和“科创飞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商务厅、北部湾办,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3.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入大湾区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驻邕高校和有条件的城区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重点打造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南宁创客城、梧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贵港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玉林市中小企业创新孵化服务中心、桂林花江慧谷、钦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建设对接大湾区市场的农产品基地。借助大湾区大市场,在全区打造一批面向粤港澳的“菜篮子”“果园子”“米袋子”基地,以“10+3”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抓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大力建设绿色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水产品空中运输走廊、南北果蔬流通集散地,打造面向大湾区的特色农产品主要集散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5.借力壮大本土企业。推进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我区龙头企业与广东省企业强强联合,采取“一企一策”帮扶机制,争取到2021年打造2-3家国内100强企业。持续开展“百企入桂”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壮大我区民营企业,争取到2021年培育27家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民营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广西贸促会,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设区市和各园区要组建大招商团队,围绕数字经济、新能源、大健康、金融、新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现代物流等实施精准招商行动计划,到深圳、广州、佛山、肇庆等市驻点招商。到2021年底,各设区市力争完成30家大湾区知名企业落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广西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生态合作

17.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广西与大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合作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8.健全生态文明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工作平台,实现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共同治理及协作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联动。实施珠江-西江水资源保护联合行动计划,提升珠江-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协商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进一步完善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粤桂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支持和政策扶持;研究新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方案,深化推广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9.推进与粤港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共建共治。以南流江、九洲江等跨界流域和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达标为目标,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为主线,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施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南流江-廉州湾水体污染防治、桂林市漓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梧州市粤桂界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粤港澳环保企业到广西收购运营生态环保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扶贫协作

20.全面落实粤桂扶贫协作。持续高位推进粤桂扶贫协作工作,加强高层互访对接,完善结对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互访共商协作工作,落实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帮扶项目建设,加强帮扶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不断加大产业、劳务、教育、医疗、人才交流等方面协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协作。互派干部挂职,选派教师、医生、科技人才到粤港澳地区学习培训。加强结对帮扶,深入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的帮扶作用,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取得更大成效。(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1.深化粤桂扶贫产业协作。联合广东省共同举办贫困地区特色资源、重大项目及名特优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共同推进南宁高新区力合(南宁)科技园、深百(南田)众创产业园、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粤桂扶贫产业协作重大项目建设,在凤山等贫困县每年共同推进2-3个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2.深化粤桂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粤桂两省区劳务对接机制,推动结对县(市、区)完成劳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深入实施“贫困家庭职业教育+就业”对口帮扶项目。深化粤桂两省区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加强粤桂两省区结对共建职业院校。积极鼓励广东专业服务外包公司到广西设立分公司或服务外包基地。建立劳务和农民工维权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粤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贫困劳动力特点,组织开展劳务招聘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粤菜师傅”工程和家政服务等富有广东特色的技能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平台引领对接

23.推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成为融入大湾区的重要平台。积极实施“飞地经济”模式,重点聚焦引进一批新兴产业,落户一批合作示范项目,努力将大湾区政策延伸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加快组建由广东省或有关市授权的投融资平台与试验区投融资平台合资参与的粤桂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商务厅,梧州市人民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

24.促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成为对接大湾区的重要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广、南广高铁经济带发展规划,落实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加快柳州园、桂林园及贵港、贺州、来宾等分园建设,强化与广东园的联动机制,加强产业项目、管理机制等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扶贫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5.谋划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支持贺州市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编制出台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设稀土、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加快开展科研、孵化前台在大湾区,生产、转化后台在贺州的“飞地经济”合作模式。(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26.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大湾区融合发展。重点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承接产业转移合理分工、配套产业及支撑产业等方面做好对接融合相关规划和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北部湾经济区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园区建设标准,增强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和配套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与大湾区的互联互通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7.打造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联合大湾区加快推进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等“一带一路”重要载体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南宁五象新区和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有机衔接新的合作平台。鼓励广西企业与大湾区企业“抱团出海”,共同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吸引大湾区企业参与中马“两国双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与广东海洋大学加强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广西贸促会,南宁市等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8.探索与大湾区深化合作新方式。积极推进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共建共享;用好《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深化与粤港澳在旅游、法律、会计、银行、证券、保险等服务贸易优先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证监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政策衔接对接

29.携手广东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联合广东省争取国家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珠江-西江经济带更大支持,支持把大湾区人才、要素自由流动等部分先行先试政策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珠江-西江经济带。联合广东省推动国家建立健全珠江-西江航运发展高层协调建设机制,争取将珠江-西江航道建设纳入中央事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参照长江航道补助标准支持西江内河航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0.携手广东省出台支持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相关政策。共同制定出台《粤桂两省区联动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进一步创新粤桂两省区经济融合发展合作机制,强化双方全方位合作对接,共建共享对外开放合作平台。进一步创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体制机制,支持试验区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建立“区区合作”,支持梧州港、贵港港与广州港等大湾区重点港口实现“港港联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梧州市、贵港市人民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

31.持续深化北部湾经济区体制机制改革。对照广东出台的支持大湾区建设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政策创新,积极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吸引大湾区企业投资,加快推进关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人才交流

32.加强党政干部交流合作。发挥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和百色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大湾区的党政干部培训合作,积极组织干部深入大湾区交流学习。加强向中央组织部请示汇报,争取建立广西干部到大湾区挂职锻炼的机制。定期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赴港澳学习培训。协调适当放宽公务员因公赴港澳的次数限制,大力鼓励干部赴港澳交流学习。〔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办,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百色干部学院〕

33.实施人才交流工程。进一步深化粤桂港澳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结对共建、培训交流、科研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加强粤桂两省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着力提升广西高校国际化水平。探索建立粤桂劳务合作试验区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打造推动广西-大湾区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广西社科院,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4.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推广与大湾区人才市场相衔接的人才管理机制。从大湾区优先遴选自然科学、工程类等优秀尖端人才,在家属安家落户、子女教育、社保转移、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资金奖励、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鼓励采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大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快实现广西职业培训标准对标大湾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安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机制协调对接

35.进一步发挥既有合作机制作用。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桂扶贫协作、广东广西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联席会议、西江经济带城市共同体、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联席会议等合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广西与大湾区的合作对接,更好推动重大合作事项落实,拓宽合作领域。(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6.进一步深化港澳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桂港、桂澳高层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各专责小组双方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合作实效。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等平台,深化桂港、桂澳高层沟通交流。推动大湾区城市、港口经营管理机构加入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定期举办工作会议,尽快将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打造成为广西与粤港澳深化合作的新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7.实施强首府战略。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支持南宁市在财税、金融、科技、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拓展与广州、深圳及港澳地区智能制造、空港经济、现代金融等产业对接与合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高标准建设五象新区,做强“中国绿城”品牌,加快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打造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首府都市圈和引领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外事办、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博览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对接大湾区作为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和紧迫任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抓好重大项目、重要任务、重大政策落实,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表和具体安排,细化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全面对接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优先保障资金、用地、用林等需求,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

(三)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学习借鉴大湾区,特别是香港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大湾区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方案印发后,要尽快制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跟踪检查,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机制,督促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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