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广西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绿水青山

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6-15 09:27:08|网络编辑:李惠惠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司法“利剑”斩断生态“顽疾”

广西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绿水青山

BBRTV6月15日消息(记者 邓俊宇 通讯员 彭绍征)“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司法“利剑”斩断生态“顽疾”,为广西的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陆正村芝麻岭有一块三个篮球场大的林地,这里的植被正在慢慢地恢复生机,来宾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吴小娟告诉记者,这里是2017年“3.14”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的案发地,为了妥善处置这起案件,来宾市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并妥善恢复了受污染地的生态环境。她说:“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震慑了一部分人、教育了一部分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爱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是“易碎品”,失之易、护之难。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在加大对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像北海海事法院就立足海事司法,专门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对近年来所审判的水域污染养殖损害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归纳涉讼纠纷的特点,形成了《广西水域污染养殖损害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对下一步广西水域环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傅晓明:“近年来,法院全面加强海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妥善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案件,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向海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广西各级法院还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县人民法院就在龟石国家湿地公园打造“重生林”,以引导涉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的报告人复植补种,并将此举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

市民何某去年8月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法院法官的引导下,他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在“重生林”里补植了30颗树苗。何某:“通过这件事情以后,自己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目前,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贺州得到良好的推广,2016年至今,贺州市两级法院共作出8起生态修复判决,14名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形式有效恢复被损害生态资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琴:“推行复植补种,既对犯罪分子起到了惩罚作用,又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还能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广西各级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5586件,有力保护了生态环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辉表示,下一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将积极与自治区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协商,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上形成审判工作合力。他说:“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这方面的工作,除了审理常见的那些刑事、民事,还有行政涉及到环资类的案件之外,对于公益诉讼的案件,也是特别要加以关注和加大审判力量去完成这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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