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泛北新闻|来源:钦州日报2019-06-18 10:41:39|网络编辑:刘婷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钦北区采取强有力措施和铁腕手段,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29日上午10时,在钦北区人民法院,李某基等3名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经审理查明,李某基、李某谷、李某芬均系钦北区新棠镇某村的农民。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间,李某基多次纠集李某谷、李某芬等人,以大浦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挖坏村里“龙脉”、破坏风水及变压器为为理由,以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阻挠正常施工,并向大浦高速公路项目部索要所谓“接龙费”及变压器使用费共计4.4万元,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法院认为,李某基、李某谷、李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打击恶势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分别对李某基、李某谷、李某芬等人判处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在钦北区掀起扫黑除恶高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去年以来,钦北区已全面摸底排查获取各类线索205条;打掉各类涉恶团伙40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4件,刑拘涉恶团伙人数257人;判决涉恶案件4件32人,被判5年以上重刑人数11人,有效打击了辖区的刑事犯罪。加强综合治理,扩大斗争成果

  2018年12月,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韦某合、韦某桂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韦某合、韦某剑、韦某厚、韦某近、韦某金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韦某金构成贩卖毒品罪移送钦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查,犯罪嫌疑人韦某合、韦某剑、韦某厚、韦某近、韦金某、韦某鸿、韦某深等人为了非法开采板城镇那必岭白鹤麓矿山等犯罪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持枪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钦北区板城镇六虾村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三人以上多次作恶”的犯罪特征。2018年12月27日,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恶性质案件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8日上午,钦北区法院对韦某合等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改表现,钦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韦合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对社会治安问题比较复杂的板城镇,去年5月钦北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综合整治,成功破获刑事案件21件,其中涉恶案件15件,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58人,严厉打击了六虾、丁家、睦家村等村霸团伙。集中力量打击大直镇界排村等8个非法采砂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82人,刑事拘留15人,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发放宣传单、举办扫黑除恶文艺演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钦北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宣传策略,多渠道、全方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扫黑除恶的浓厚宣传氛围,有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

  在具体工作中,钦北区以扫黑除恶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为抓手,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特殊场所和关键人员,在车站、广场购物街等人员密集区域利用流动宣传车、拉横幅、发宣传单、张贴通告、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当前扫黑除恶工作重点。钦北区还举办扫黑除恶大型文艺演出进农村,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和文艺爱好者将身边的故事和所见所闻等编成小品等文艺节目,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社区、村屯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利用单位、公园、广场、LED显示屏,张贴悬挂(滚动播放)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宣传标语,在大型商业卖场、城区等人员密集的区域和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让群众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在自己身边,做到家喻户晓。

  据统计,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钦北区共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咨询活动267场,张贴宣传海报11.18万多张,发放宣传手册16.56万多册、宣传单85万份,悬挂横幅6800多条,设立宣传展板1041块、大型宣传牌225余块,38块国企LED屏滚动宣传扫黑除恶内容,在各镇(街道)设立灯杆广告牌1000余杆。在板城镇集中开展3次声势浩大的公开押解涉恶犯罪嫌疑人辨认作案现场活动,在全区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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