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这里有人卖淫嫖娼,你们快来抓人啊!”近日在北海市海城区,一名男子向北海公园路派出所举报:在北海长青路某按摩店内,有一名女子卖淫。
本以为只是一起卖淫嫖娼举报,殊不知原来事情并不简单。
公园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后,民警发现:报警人李某与女友近期感情不和,当时李某看到女友正在为别人按摩,为了阻止女友正常上班竟谎报警情!
6月14日,李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有困难找警察”是共识,但近年来110指挥中心频繁接到谎报警情、无理纠缠、多次重复报警,甚至拨打电话谩骂接警员等等各种恶意扰警行为。
什么是恶意报警?
所谓恶意报警,是指行为人为了报复社会和他人、发泄个人情绪、寻求精神刺激或追求其它不当利益,以虚构警情或其它扰乱接处警工作秩序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行为。
恶意报警、报假警要追责!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将根据《刑法》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雷俊
通讯员:卢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