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30多人用数十万买“内部房”被套路 钱打水漂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19-06-19 10:45:19|网络编辑:孟宪静

买“内部房”被套路 数十万元打水漂

两名涉案女子,一人被抓又放,一人一直潜逃

法律人士称,30多名受害者维权将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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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当初拿给购房者签的“租赁期限”协议。

柳州市一名曾姓女子,拿着盖有伪造房管部门公章的协议,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买到北雀路品尚名城小区的房子,诱使何先生、钟女士等30多人拿出数十万元;结果新房没买到,血汗钱也打了水漂。

只是,曾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蹲”了一阵又被放出来。而涉案的另一名女子一直潜逃,其一天不落网,案情将无法查清。

受害的钟女士等人经过一年多布控,6月7日,终于在柳邕路某小区将曾某截住。记者了解到,尽管她向几个受害人写下还款计划,但之后再次“玩失踪”。

法律人士认为,受害者希望通过刑事追究其责任受挫后,如果想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由于受限于“刑大于民”,维权之路将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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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购买“内部房”

2016年5月,何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曾某。曾某称,可通过内部关系,买到北雀路品尚名城小区的保障性住房。何表达了购房意向。

曾某告诉何,她认识房管所领导,可以拿到一套两房两厅、面积110平方米的房源。不久,曾某带上一份盖有“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北房管所”公章的租赁协议,约何到柳石路某宾馆签字。随后,何到银行取了14万元交给曾某。曾某口头许诺,当年7月可以交房。到了7月份,曾某告诉何,因消防审核未过关,要延迟交房,让他耐心等待。

何为此也有些疑惑,常去上述小区打听。保安也称没那么快交房,何因此打消了顾虑。

2017年年初,曾某告诉何,因房开延迟交房,政府每月返还1000元补助给购房者。何还真从曾某手上拿了三个月“补助”。之后,她便以政府不再补助为由,停了这笔钱。

何后来了解得知,还有不少人找曾某购买该小区保障性住房。2017年5月,曾某为取得大家信任,还带着何等购房者到上述小区“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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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谎称可以买到的小区保障房。记者黄真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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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交房手续被放“鸽子”

2017年9月26日上午,曾某称可以交房领钥匙了,约何先生等人到柳北房管所办手续。何等10多人如约而至,却没等到曾某。

而当天,陈女士等10多人接到一名范姓女子的通知,到柳北房管所来办“手续”。他们也购买了上述小区的房子,当天同样被那名范姓女子放了“鸽子”。

两群购房者一交流才知道,他们遭遇的购房套路完全一样。

“是不是被骗了?”大家分别拨打曾某和范某的电话,但无法联系上。随后,所有购房者被她俩拉入微信“黑名单”。30多名购房者马上到房管所查询,得知她们的名字在房管所并没留有记录。

之后,大家多方打听得知,范某当天已从外地坐飞机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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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还款计划又“失踪”

见上当受骗,大伙来到柳北公安分局报案,部分购房者拿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2017年年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抓获,并向柳北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事后,大家打听到曾某“出来”了,于是到处寻找她。今年6月7日,被骗的钟女士等人在柳邕路某小区发现了曾某,赶紧将其拦下并报警。几经周折,曾某被移交到柳长刑侦大队。

何先生的亲戚和钟女士等人,向记者出示了曾某、范某当时跟他们签订的“租赁期限协议”,上面盖有“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北房管所”公章。据了解,之前交房款时,曾某还写有收条。在一张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的收条上,曾某写着:“今收到××现金××万元整,办理北鹊(记者注:应为“雀”)路45号,品尚名城保障性住房一套,如九月十五未得房,所收金额如数退回。”

6月7日,记者见到曾某。当年,她被警方刑事拘留又释放。曾某称,她也是一名“受害者”。当时,范某自称有房源,她因为轻信才操作此事;在此事上,她没得到一点“好处”。而且,租赁期限协议也是范某给她的。

何先生等购房者并不认可曾某这番解释。他们认为,当初他们只跟曾某接触,伪造的协议是跟曾某签的,购房款也是曾某收的。因此,曾某必须担责,给他们退款。

7日当天,在众多受骗购房者强烈要求下,曾某给她收了钱的购房者写下还款计划:从2019年6月8日起,每月8日最低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所有款项五年内还清。

6月17日,记者再次跟钟女士等人联系,得知曾某写下还款计划后,又玩起“失踪”。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当年,他们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曾某。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警方遂变更强制措施,予以曾某取保候审。取保候审12个月届满后,该强制措施已解除。对于此案,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而女子范某,警方已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全国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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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的“协议”漏洞百出

那么,曾某拿给购房者签的“租赁期限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什么破绽吗?记者为此采访了柳北房管所,有关负责人称,这个协议可谓“漏洞百出”。

首先,是公章上有错别字,把“房屋租赁专用章”弄成了“房屋租凭专用章”。

其次,“协议”上写着房屋租赁期限为30年。而目前柳州市的公租房,签租期限最长是三年。

在其中一份协议上,房屋户型写的是“两房两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月租金标准1.88元/平方米。上述小区分为南区和北区,北区目前有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南区则全是公租房。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本不存在缴纳租金一说。南区公租房租金约7.7元/平方米,最大是两房一厅,总面积60.2平方米,不可能出现建筑面积112平方米的房子。

从被骗者提供的收条看,对方只写他们所交房款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而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直管公房等。显然,骗子混淆了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概念,来蒙骗购房者。

对此,房管部门表示,遇到类似买“内部”房的情况,不要轻信,最好亲自到房管部门核实。

柳州市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已立案,主要涉案人员在逃没有归案,如果受害人此时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由于民事诉讼要让位于刑事案,此时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在主要涉案人员没有归案的情况下,他们目前的维权之路还是比较漫长的。(记者黄真真 王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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