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公租房租金核减实施细则 最高可减99%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06-28 11:29:14|网络编辑:罗娴子

刚工作没钱租房?单位帮你申请公租房

南宁市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公租房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晚报记者 凌剑伊

职场新人刚毕业上班最幸福的事,莫过于用人单位为你集中申请公租房。那么,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公租房呢?为规范南宁市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工作,昨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南宁市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三类职工家庭和个人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如何申请? 三类职工家庭和个人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三类职工家庭和个人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②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职工家庭和个人;③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人范围参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制订;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职工家庭和个人,准入条件设置上只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范围限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准入条件设置上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限定为职工本人,但要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可以由单位组织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有何限制? 三种情形不得参加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另外,规定集中申请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申请退出集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由申请单位书面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已获得实物配租的,应当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由于职工是通过单位集中申请,在退出程序设置上为便于统一管理,退出应通过用人单位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怎么管理?

提供虚假材料不良行为将纳入信用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对申请后续提出了管理,对不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收取本单位职工申请费用,或者未按规定申请家庭状况变更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本细则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经开区、高新区,不包括市辖县、武鸣区、东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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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减99%租金

南宁晚报记者 凌剑伊

昨日,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管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实施细则》进行新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根据修订稿,孤寡老人、伤残军人、军烈属以及残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特殊人群”,可以申请核减合同约定租金的99%,核减后月租金应不少于1元。

●哪些人可核减租金?7种情形可申请

那么,哪些人群可以获得核减租金的资格呢?根据修订稿,已经获得实物配租的承租人家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核减合同约定租金的50%,但只能按一种情形申请:

①属于孤寡老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的;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③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④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⑤符合《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⑥本市环卫工人,且属于非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⑦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规定获得特别扶助,且属于非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的,可申请核减租金。

●患哪些重病可申请?25类疾病之一

修订稿提出,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为由申请租金核减的,应患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类疾病之一,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类。

●能核减多少租金?最高可减租金99%

属于孤寡老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的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条件,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申请核减合同约定租金的99%,核减后月租金应不少于1元。

据了解,合同约定租金分为两类,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合同约定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5%,其他家庭和个人的合同约定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相较之前的核减细则,修订稿进一步限定本市环卫工人申请的,还应属于非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已经享受了75%的租金优惠。

●核减期限怎么算?受理次月起12个月

租金核减期限自受理申请的次月起计算,核减期限为12个月,剩余租赁期限不足12个月的,以剩余的租赁期限作为核减期限。租金核减期限届满后恢复合同约定租金。

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保障资格被取消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将不予受理租金核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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