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小区里的电动车突然被物业当做僵尸车卖了,钱凭什么不给车主?物业:是行规【930新闻眼】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19-06-29 13:33:55|网络编辑:王琳

在南宁,很多人都有一辆电动车,平时不用就会停在小区里的电动车停放区内。可是你想过有一天,自己的电动车会突然被清理掉吗?

电动车被物业清理

930接到南宁市纬武路锦光花苑小区的住户反映,他们的电动自行车被物业公司以“僵尸车”的名义清理,现在维权困难。

覃女士说自己的车辆停放在锦光花苑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停放区内,她的电动车是在南宁公安车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上牌的车辆,物业将她的电动车拖走,自己没有收到通知,也没见到车身贴有提醒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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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女士看到物业公司张贴的清理废旧车辆的告示,还特意将车辆清洗了一次,谁知道爱车还是不见了踪影。覃女士赶到南宁市恒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锦光花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已经在电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公告。

物业公司回应

6月27日,930记者来到了南宁市恒德物业公司锦光花苑服务中心,保安部张主管说,他们认定“无主僵尸车”的标准是“停放时间长、车身落满厚的灰尘”,他们是在公告一个月之后才开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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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介绍,5月15日物业公司张贴公告,保安开始检查清点,共计认定29辆电动车需要清理,并公布了这批车辆的车牌号,如果是无牌车,也写了相应信息。

公告之后有9位车主自行将车辆挪走。张主管说物业公司在6月2日、6日又更新了即将清理电动车的名单,直到6月21日正式开始拖移处理。

覃女士不认可张主管的这个说法。她说首先,她的车是停在停车场7号岗的黑色雅迪电动车,车牌号9V511,但公告中写的是“停在AE单元门口的黑色雅迪无牌车”,所以造成自己一直没有意识到她的车已经被认定为“僵尸车”。其次,恒德物业没有像其他小区一样,在车身贴个小纸条,说明即将要处理这辆车。

覃女士说:“因为我的车骑得比较少,一两个星期才骑一次,我为了避免他们误拉走,还特地去把车子给洗干净了,然后每天下班都会拿抹布去重新擦一次。只有周六那天没去,周日就发现车不见了。停车场内还有很多堆积灰严重的车,那些车他们没处理,反而把我的较新的而且在使用的车给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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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锦光花苑地下停车场内发现,还有几辆电动车车身落满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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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女士说:“电动车如何处理不说,拉到哪处理的不说,处理所得共计多少不说,这些钱作为什么费用也不说,物业负责人说是业主委员会赋予物业公司的权利。”

现场交涉双方不欢而散

6月24日早上覃女士去到物业中心,物业负责人表示没有拖走她的车,还带覃女士去停车场找了一圈未果;下午4点覃女士再次到物业中心交涉,保安打开摄像头的电脑屏说摄像头全坏了。覃女士选择报了警。

记者从南宁新城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先后接到了覃女士和另一位李先生的报警,分别在6月23日、26日出警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和笔录,目前该案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建议当事双方协商。

钱款去向成谜

车子究竟去了哪里,覃女士和李先生想搞清楚,希望尽量追回。他们说因为电动车新国标实行后,原旧标车身价上涨,如果真的找不回,也无法购买续航里程更可观的旧标车了。覃女士与李先生多次与物业交涉,还是不知道车辆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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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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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车辆处理之后钱去了哪里?”

张主管:“这个我们不说的。我们就是交给收废旧的收走了。任何一个小区的物业都是这样子(处理)。”

记者:“一辆车究竟卖多少钱?这些钱作什么用途?是作为物业经费还是员工工资?”

张主管:“不知道,因为我不掌管这些,我只是处理治安。”

目前钱款去向我们还未清楚,930会持续关注。

物业报废变卖“僵尸车”是行规吗?

恒德物业公司的张主管说,“任何一个小区的物业都是这样处理(僵尸车)”,这是真的吗?记者也联系了南宁市一些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都仅仅是移挪“僵尸车辆”,但是没有擅自报废处置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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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无主物”  谁说了算?

在恒德物业公司张贴的公告中写明:“逾期不清理则当无主物清理,所造成后果由车主承担”。那么在法律上,“无主物”是如何认定的?“无主物”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另外,是否如恒德物业的张主管所说,只要获得业委会的授权,就可以对这些认定的“僵尸车”进行处置呢?

广西凯商律师事务所的秦静洁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既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也没有相应、直接的行政法规赋予物业公司执法权,物业公司直接处理他人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和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如果小区存在长期违规停放的“僵尸车”,物业公司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公告等方式联系车主,但是现行法规确实没有给物业公司采取报废、出卖等方式来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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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报废、出卖的方式来处理所谓“僵尸车”,建议物业公司后续的补救措施是将每辆车的详细信息(车牌、车架号等)进行登记,每辆车报废所得的价款进行统计,以便于后续车主在认领过程中避免纠纷的产生。

“无主物”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秦律师介绍,所谓的“无主物”在法律层面上必须要求是在所有权人不明的情况下,才能算是无主物;同时在法律层面上认定“无主物”需要经过一定的特别程序,可以通过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认定,如果最终认定为“无主物”,这些相应财产应该收归国有。物业公司如果想仅凭自身认定“无主物”,可能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程序错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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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僵尸车”问题,目前在国内是一个没有法律直接约定的空白区域,秦律师也建议在后期的立法和执法上进行完善。

车主如何维权?

秦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处分的车辆确实不是公司的自由财产。车主想要维权,建议整理好购车时的票据凭证,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调取相关的凭证,同时还有停放在小区内的一些监控等,证明自己是被物业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人。

秦律师表示,即使物业公司处理财产后所得的款项,物业公司也无权占为己有,应该按照每辆车的实际价格或处理后的所得价款返还给车主,物业公司可以扣除在处理过程中的产生的必要费用、车辆长期停放欠缴的费用,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车辆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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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建议车主首先要查清自己本身有没有过错,比如“僵尸车”本身长期停放不处理,是否有欠费,有没有扰乱影响到小区的环境等,搞清楚自身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后她建议车主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函再进一步交涉。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记者: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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