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低收入家庭拟优先配租优先选房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19-07-16 11:05:27|网络编辑:杨琪玉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请注意了,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进行新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稿)。此次新修订稿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并明确优先原则以及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最高比例。尤为值得提的是,还向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定向配租。

新修订稿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优先给予实物配租:孤寡老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等情形。

另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辅(协)警、城管协管员、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和公交司机等纳入定向配租范围。同时,还向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定向配租。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修订稿,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进行排序。保障资格最终核准为同一时间的,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进行排序。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50%。比例大于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范围之内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其余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家庭进行排序选房。另外,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一、二、三级下肢残疾之一,身患重大疾病或65周岁以上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的,还可申请楼层照顾。

根据新的选房信息系统,新修订稿重新设定了实物配租程序,并细化了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情形。保障家庭或者个人选定房源后放弃租赁权,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提交虚假材料的,由管理机构取消其配租资格,自取消配租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给予其报名选房。另外,提供虚假材料或用人单位将公租房转租等情形,纳入信用管理。

■温馨提醒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7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26687722@qq.com

(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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