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广西2019年上半年18人被“终生禁驾”

热点|来源:广西交通广播2019-07-18 15:19:34|网络编辑:夏汝

近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曝光2019年上半年全区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有18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5人。被终生禁驾的18人中,年龄最大的是77岁,年龄最小的仅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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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9年1月14日,黄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242线3396公里900米处时,追尾碰撞一辆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车辆继续推行碰撞到停靠在路旁的车辆,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零六个月,同时被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这也就意味着,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既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一旦被终生禁驾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次考取驾驶证,而一旦发现被终生禁驾人员报考,系统则会自动弹出一道“防火墙”,阻止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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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终生禁驾人员如果继续开车上路行驶,一旦被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无证驾驶”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终生禁驾”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治文

通讯员:唐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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