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7-23 09:26:35|网络编辑:王琳

BBRTV7月23日消息(记者陶启堂)今年5月,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完善医疗保障扶贫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细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调研员、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奋劲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通知》指出,广西要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7月起,广西将逐步在各市推广应用统一的“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算。《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应占总费用的90%以上,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调研员、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奋劲:“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有规定的29种疾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将认定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患者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此外,广西将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一般诊疗费”落实到位。对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村卫生室,将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村医只收取患者个人应付部分,其余费用由村卫生室按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结算。通过建设“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对未具备“一站式”直接结算条件的地方,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解决贫困群众报账慢的问题。黄奋劲:“我们还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也就是说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专科组织2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按照医学诊疗规范和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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