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一等奖交7000余元才能领?珠宝专柜活动遭质疑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今报2019-07-23 09:48:00|网络编辑:王琳

抽中一等奖要交7000余元才能领?

珠宝专柜大抽奖活动遭质疑,消费者向商场投诉后对方承诺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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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抽中“至尊奖”后选中的两款奖品。

7月12日,市民刘女士到柳州市东都百货商场买衣服,付款时商场工作人员告知,凭购物小票即可到商场“世纪之都”珠宝专柜抽奖。刘有幸抽中一等奖,结果商家要求她支付7000余元“工艺费”才能领奖。

她付款回家后,将此事发到朋友圈,结果遭到朋友们一番“群嘲”。经法律人士提醒,她这才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是中了商家的“套路”。

顾客:中了大奖,被要求交“工艺费”

据刘女士称,当天该珠宝专柜共设了至尊奖、幸运奖、折扣奖及现金奖4类奖项,中奖率依次为1%,2%、5%和10%。她很“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奖——“至尊奖”,按照抽奖规则,她可以在“世纪之都”珠宝专柜内任选两件珠宝。但刘挑中两件分别标价3.8万多元和3.1万多元的珠宝后,却被店员告知,这两件珠宝不在奖品奖励范围。刘对此表示了异议。

店员经请示后告诉刘女士,公司总经理同意将这两件珠宝作为奖品,但需刘付商品原价10%的“工艺费”,即7000多元才可把奖品拿走。刘犹豫再三,最终付款领走了两件“奖品”。

回家后,刘总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将自己的抽奖经历发到了朋友圈,问“自己是不是头脑发热了”。好友们看到后纷纷留言,有人说这是商家“欲擒故纵”,有人说她中了商家的“套路”。

朋友圈的一名法律人士看后,马上提醒刘,商品的标价不等于是原价,国家发改委对此有专门解释,如果商家虚构原价,则构成价格欺诈,建议她赶紧找商家弄清:那两件售价3万多元的珠宝的“原价”,是否有与消费者交易的真实记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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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付款单据。今报记者岑琴 摄

调查:奖品并未按“原价”销售过

由于刘女士在外地旅游,她赶紧委托丈夫前往东都百货商场处理此事。丈夫详细了解到,刘在整个兑奖过程中,商家并没有向刘出示两件“奖品”真实原价的依据,认为商家涉嫌价格欺诈,他在向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投诉的同时,还向本报进行了反映。

记者接到消费者反映后,也向市监局进行了咨询。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商品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也是说,没有交易记录,商家所标的价格不能称之为原价。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7月20日上午,记者与刘的丈夫一同来到东都商场一楼“世纪之都”珠宝专柜,发现原来的抽奖活动广告牌已被撤下。柜台员工告诉记者,撤下广告牌是因为活动已于7月19日到期,但店员承认,之前曾开展过刘反映的兑奖活动。

记者询问店员,刘获“奖”的两件“奖品”,抽奖前7日内是否有以3万多元出售过的销售凭据?店员称,她们7月份还未销售过“奖品”款式的珠宝,而之前销售的单据已上交总部,无法向记者提供。最后,在记者再三询问下,店员承认,他们对与“奖品”同款珠宝并没有按3万多元销售过,都是按标价的10%让中奖者支付“工艺费”。

商场:经协调涉事专柜同意退款

记者离开一楼“世纪之都”珠宝专柜后,联系了东都百货商场一叶姓值班主管。叶介绍,该珠宝柜台与商场是租赁关系,并由商家代收交易款项。在听取了女士丈夫反映的情况后,叶将“世纪之都”珠宝专柜店员叫到办公室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

最后,在叶的协调下,“世纪之都”珠宝专柜同意退货退款,并为刘女士丈夫办理了退款手续。

叶承诺,商场将会规范商家的行为,届时会将结果告知消费者。

(记者岑琴 实习生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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