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结算

泛北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08-01 12:17:33|网络编辑:杨琪玉

今后产妇出院可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目前适用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参保职工方面将加快推进

今天起,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可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垫支负担。这是7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保局获悉的消息。

近日,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发生怀孕、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跟之前对比,将给职工带来哪些便利?对此,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科长黄晓彬表示,之前是由参保职工自己先垫支医疗费用,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待遇申领。由于目前晚育职工较多,并发症多发、高发,垫支医疗费用较大,实现直接结算可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垫支负担。

《通知》还要求各参保单位应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经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涉嫌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按照欺诈骗保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失信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目前,由于剩余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还处于试行推进阶段,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还在搭建中,企业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开通医院直接结算。在推进完善后,企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也有望加快实现。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