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同向行驶的两辆车竟迎面相撞!只因为司机的一个小失误...

热点|来源:广西交通广播2019-08-06 10:45:59|网络编辑:王琳

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车和一辆货车发生“回头亲”(迎面相撞)。这是怎样的碰撞形态呢?快对照看看你有没有犯类似的错?

2019年8月3日16时35分,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三大队值班室接到货车驾驶员付某来电称,自己驾驶的豫P货车与一辆桂G小车在泉南高速来宾往南宁方向1337公里+200米(来宾东出口)处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小车驾驶员被轻微卡在驾驶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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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看见两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桂G小车整个车头被压在豫P货车下且面目全非,整个车身不同程度损坏;货车车头盖掀起,保险盖脱落,右前轮因撞击护栏轮轴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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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现场了解到,桂G小车当时车上有三个人,两位女性受皮外伤,驾驶员叶某肋骨骨折。事发时叶某被轻微卡在驾驶室,多亏路过的热心司机帮忙才及时离开事故车,最后热心司机帮忙送两位女性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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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询问及初步勘查,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大概经过,事故发生前桂G小车行驶在第三行车道,豫P货车行驶在第四行车道上。桂G小车驾驶员叶某行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来宾东出口,当发现出口的时候已经错过了,于是采取减速并从第三行车道变更至第四行车道。

然而此时,驾驶货车正常行驶在第四行车道的付某采取紧急措施但已经来不及,故撞上桂G小车尾部致桂G小车发生180度旋转,所以出现了同向行驶的两车发生迎面撞击的场面。所幸车上人员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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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必须时刻注意观察入口和出口,不要因为分心而错过出入口。如果真的错过了,千万别慌张,最好的方法是开车到下一个出口,这是最安全的。

记者:治文

通讯员:黄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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