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广西举报环境污染调整奖励金额

广西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社广西记者站2019-08-07 11:06:00|网络编辑:刘艾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提高我区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近期我区修订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加了业务受理范围,调整奖励金额等内容,最高奖励可达10万。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其中,举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线索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举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且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犯污染环境罪的,为特别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0-100000元。

  《办法》对领奖方式进行了优化,强化举报群众的信息保密工作。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与举报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发放现金的方式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据悉,我区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以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6年间共接到投诉和举报近1万多件,有82起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已核发奖励27.2万元,最高的2起分别奖励2万元,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高涨。

  市民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以直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提交举报信息等便捷方式进行举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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