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若干措施》从“学校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校长要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责”“进一步规范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 (党组)和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落实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各高校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全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 “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规则。设区市党委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党组 (党委)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若干措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