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仙葫房东请注意 出租房屋租户业主都要登记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08-10 10:43:23|网络编辑:李惠惠

南宁仙葫房东请注意 出租房屋要登记

租户与业主共同填写申请表,然后出具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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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葫开发区管委会,房东与业主正在办理备案登记 记者 宋延康 摄

南宁市仙葫出租房屋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在全市率先开展出租屋备案登记。该项工作推出3天,已有61户业主和租户办理了备案登记。业主黄女士表示,备案过程很快捷,还能帮业主一同把关租户信息,真好。

昨日,在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出租屋备案登记工作正在开展。租户与业主在办理备案登记前,必须一同填写《南宁市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出具《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等,即可完成登记。

“整个流程走下来,大约10分钟,非常快捷!”黄女士说。她的房屋位于仙葫枫景小区,于几年前出租。虽然她审核了租户相关信息,但依然不放心。在黄女士看来,一套房屋价值近百万元,家电全套配齐,如果租客行为不端,对业主也是一种损失。

依照相关规定,出租房屋的业主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真正做到的人很少。业主李先生表示,他之前不清楚出租房屋还要办理备案登记,几天前收到小区物业的通知就立即赶来办理了。

没有开展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工作,给涉传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年7月,仙葫开发区着手开展出租屋备案工作,通过在小区内粘贴通告、发放相关材料、上门动员等方式,告知租客和业主。8月6日,青秀区打击传销专业队在仙葫管委会设立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点。3天时间,有61名业主前来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预计周末两天会迎来备案登记高峰。

办案人员介绍,业主在办理租房备案登记后,相关部门会对租客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为涉传人员,会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业主。业主若依然执意出租房屋,那么在该房屋发生涉传行为时,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处以5万~50万元重罚。

据统计,目前仙葫区管委会已对13户将房屋出租给涉传人员的业主进行处罚,并对不予配合调查的近30户涉传房屋予以停水停电停气措施。(记者: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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