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19-08-19 09:40:12|网络编辑:罗娴子

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18年10月印发《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30号)。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处长韦斌华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是充分借鉴农业农村部《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有效做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是全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实施意见的突出亮点:一是立足于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松散、短期等问题,构建全方位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引导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精准对接。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处长韦斌华:“让我们的贫困地区能够更加畅通地把农产品销售出去,打通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我们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销售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着力解决我们的创新体系建设、冷链物流等相应的设备设施,让我们的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大山、走进千家万户,增产增收。”

实施意见包括构建全方位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爱心公益活动、支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创建、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物流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宣传推介这六大主要任务。实施意见部署了构建全方位长期稳定产销对接机制、贫困地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农产品销售爱心公益、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创建、农产品上行物流体系、农产品产销宣传推介等政策措施,明确了落实工作责任、摸清供需底数、狠抓人才培训、加强督查考核等保障措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处长韦斌华:“下一步,重点是解决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问题。从这个月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栏目黄金时段开展广西农产品的品牌宣传。重点向全国推介贫困地区农产品,让全国人民了解我们优质的产品。”(记者 陶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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