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志军涉黑案件在宜州开庭审理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9-08-19 16:33:16|网络编辑:罗娴子

BBRTV8月19日消息(记者/黄尚彪 通讯员/谢春程 罗仪 陆科铭)8月19日上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依法公开审理蓝志军等4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5项罪名一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蓝志军等48名被告人以及4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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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黄尚彪/摄)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蓝志军(绰号“同德老二”“二哥”)为在河池市宜州区社会上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蓝盛东、邹永辉、蓝志勇、杨怀荣等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扩大威名,逐渐形成了以蓝志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蓝盛东、邹永辉、杨怀荣、蓝志勇、李小甫和马振文、李苹峰为骨干成员,以彭崇庆、韦国袭、汪韦封等人为参加人员的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稳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历经10多年的发展,虽然实施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打击,但在被打击过后又重操旧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在发展过程中呈现人员相对稳定但又进进出出、骨干成员变更的特点,期间蓝志军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两次获刑入狱,马振文因对蓝志军不满,带领手下与李苹峰另立山头(该黑社会组织成员已全部获刑),但蓝志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却从未解散。蓝志军在出狱后立马重新聚集组织成员,重操旧业,依靠骨干成员让该组织持续发展壮大。在该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形成许多不成文的规定,蓝志军利用这些规定拢络、管束和控制该组织成员的活动及组织的日常活动,让组织结构更加稳定。

自2004年至2018年,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其中故意伤害5起、寻衅滋事9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4起、非法采矿4起、合同诈骗1起、滥伐林木1起、非法持有枪支2起、非法买卖枪支2起、妨害公务2起;违法行为3起。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共致1人重伤, 7人轻伤, 3人轻微伤。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犯罪和经济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人民币3672774.9元,维系其犯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行为。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谋取经济利益,在宜州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蓝志军等4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合同诈骗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15个罪名,分别追究4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1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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