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全州法院民二庭干警到白宝乡白宝村委白竹拉村送达蒋某花诉唐某稳、唐某林等赡养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一并看望、回访老人。见老人生活有专人照顾、精神状况良好,干警深感欣慰。
主办法官刘佳倩为老人喂食
蒋某花系95岁高龄老人,育有6子3女(其中二儿子、六儿子已去世)。其夫去世早,她独自抚养、拉扯儿女成年、成家。随着年龄增长,老人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儿孙赡养及护理。老人儿孙满堂,但因个别儿子不孝,导致大家不履行赡养义务。2019年7月8日,蒋某花将儿女及两个孙子女共17人诉上法庭,要求给付口粮及护理费。
案件受理后,主办人在现场走访调查时发现,蒋某花老人需人护理,但子女们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赡养、护理老人,仅仅将饭送到老人床前即表示完成任务。见老人生活困难,主办法官刘佳倩给老人捐助100元。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全州法院快审快办,于8月20日上午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时,蒋某花的四个儿子均不到庭。庭审时得知老人病重,庭审结束后,刘佳倩等人再次到白竹拉村做调解工作,在村委干部的协助下,召集双方调解。经劝说、调解,蒋某花的儿孙唐某稳、唐某铁、唐某军及唐某林等就赡养、护理老人的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被告唐某稳、唐某铁、唐某军等五人自愿于每月19日将各人的赡养费600元(其中唐某军出400元,唐某秀自愿帮其补足200元)交村委会主任唐洪保管;二、唐某稳自愿护理原告,每月3000元护理费从唐洪处领取。原告自愿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请求。(通讯员昌婵 记者肖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