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通报了4起涉水环境污染案件。
当天下午,在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片区,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向一家洗涤公司业主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执法人员李秋波:“经过监测发现,外排废水有超标的问题,对这个片区的水体流域会有污染。”
今年6月,南宁市环境监察部门经过黑臭水体排查,发现这家洗涤公司外排废水超标,同时还违反禁燃区规定,直接用锅炉燃烧木板,以及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依法处罚30万元,并对其违反大气制度和固废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南宁市洁白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业主郑良银:“炉渣露天堆放,我们全部清理了,也做了一个炉渣堆放区。我们现在用蒸汽发生器,不用锅炉,水质都达标了。”
当天,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还向其它三家企业和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自今年7月开展环境执法“利剑”行动以来,南宁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件,其中涉水环境违法案件21件,处罚金额400多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张磊:“对这些企业的污水超标排放或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我们督促企业完成整改,然后进行复测复查。”(记者 彭龙 通讯员 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