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科技服务成效,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近日,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2016年以来,自治区科技厅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科技特派员,为贫困村的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得到了贫困县、贫困村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及认可。但是在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经费保障力不足、管理考核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为此,广西出台了《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唐咸来:“我们这个《办法》不仅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要求和派出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还明确了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年度选聘和调整程序、日常管理和服务要求等内容。同时规定了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程序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办法》规定,在日常管理方面,启用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提高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在激励政策方面,《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应同样被确认为优秀档次,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限制。在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中,对获评为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可优先推荐。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唐咸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方面,对未列入国家‘三区’人才的科技特派员,根据派出单位的所属层级,分别按照县乡级8000元/人·年、市级10000元/人·年、自治区级15000元/人·年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按照3000元/人·年安排奖励经费。”
(记者 陶启堂/通讯员 徐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