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年9月26日,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办、卫健委联合转发了《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摘帽的一项重要指标。近日,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知》明确规定了贫困户脱贫摘帽“有安全饮水”的核验标准是: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评价标准包括4项指标,必须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达标。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韦恩斌:“这四项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二是水质: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三是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那么折算成距离就是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或者是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四是供水保证率,要求不低于90%,也就是说,一年里获得低于35升水量的天数不多于37天。”
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西脱贫摘帽“有安全饮水”标准是广西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水利部门本着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的原则,加强对脱贫摘帽“有安全饮水”达标工作的指导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饮水安全政策的认识,提高群众满意度。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韦恩斌:“下一步,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对‘有安全饮水’达标情况的核查比对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饮水问题的详细信息建立台账,精确到村、到户、到人。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脱贫户‘有安全饮水’达标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记者陶启堂、通讯员熊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