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幅提高资助标准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09-17 13:04:23|网络编辑:王琳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上开学资助大礼。该办法全面梳理整合16项资金管理细则,对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管理监督以及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作出调整和全面系统规定,呈现三大亮点。该办法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将提高全区学生资助精准度和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使更多学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国家资助。

  大幅提高助学金资助标准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问题,该办法提高两项学生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是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大幅提高资助标准。具体修改如下: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助学金修改为二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由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助学金由2000元提高至2300元。

  这是自2016年秋季学期广西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后,再次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资助标准特别是一等助学金标准的提高,将能为中职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更好的保障。

  大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为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自2019年起,广西将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全国共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我区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9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我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28%提高到30.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城镇困难群众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本办法从秋季学期起,广西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其普通高中学杂费,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同时,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还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此外,根据政府减证便民有关要求,办法修改简化了资助申请环节,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联动,建立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强调了学校要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一步提高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便利性。(记者 文艳玉 通讯员 于丹 原文编辑/卢道明)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