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19-10-06 10:58:19|网络编辑:刘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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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201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农春友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也就是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农春友:“《实施意见》这样规定,既考虑了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又考虑城乡居民老年保障需求,同时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此外,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和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广西丧葬补助金标准,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例如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农春友:“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既保障随着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积累正常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同时,保留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

(记者 陶启堂、通讯员 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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