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2019-10-09 11:30:09|网络编辑:刘艾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罗琦)记者近日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对我区“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其中,从2018年9月1日起,自治区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万元;今年9月1日起,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通知》还规定,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前后(即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一整年)差额部分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与自治区补助资金一并按实际在岗情况,对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补发。

在安家费方面,《通知》规定,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从每人2000元调整为每人3000元。对我区部分2018届“三支一扶”人员,将按每人1000元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相关文件印发时仍在岗的我区2018届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该安家费将与工作生活补贴一并补发。

《通知》明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等级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员以下”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标准。《通知》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年度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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