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广西灵山县一男子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随后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图文辱骂交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0月13日10时许,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县城燕山路依法对道路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桂NK***8小轿车的驾驶员陈某明(男,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人)未携带驾驶证且车辆逾期未年审。随后,民警对陈某明依法进行处罚。
事后,陈某明为泄私愤,用手机拍下交警开具的处罚通知书,并附上辱骂交警的文字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灵山县交警大队在进行了前期调查后,立即向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报警,并于10月15日依法传唤涉嫌违法人员陈某明。
经审讯,陈某明对其公然辱骂警察并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因陈某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 治文 通讯员 覃成朝 杨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