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偿提供超薄塑料袋将面临严厉处罚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19-10-28 09:20:00|网络编辑:夏汝

购物的塑料袋,商家免费送或变相打折;提供的购物塑料袋超薄,用一次就“报销”,其厚度小于0.025毫米……今后再有此类行为的商家将面临处罚。10月25日至11月1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纠正和查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

现象 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依然存在

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2008年6月1日起,我国推行“限塑”令,在所有超市、商场、农贸集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但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限塑”令执行以来,南宁市部分地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仍存在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从10月25日起至11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限塑”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的整治范围,涵盖全市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

清查 违规提供面临最高10000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进行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或回收材料进行生产的行为。

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的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进行清查,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行为。对商品零售场所不落实有关规定的行为,首次要加强教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管重罚。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该条例,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可视情节最高予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知多点

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袋为何被禁?

国家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调查和试验后,发现所谓的“白色污染”“塑料袋满天飞”的状况主要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薄塑料袋造成的。厚塑料袋的本质也是污染环境,但人们会进行多次的再利用,相对来说,要好得多。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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