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管廊区域管线强制入廊 避免马路反复“开膛”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19-11-03 15:07:10|网络编辑:黄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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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佛子岭路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检修。(南宁城建管廊公司供图)

  记者11月1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强制入廊,并明确了管廊有偿使用,同时在规划、新建道路和老城区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范。

  南宁市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3.73公里

  南宁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佛子岭路综合管廊于2016年8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开启了南宁市乃至广西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的新时代。

  2016年3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南宁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5—2030)》,同年5月南宁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目前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PPP)为主要投资建设模式。

  在3年试点期间,南宁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共12亿元,2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目前,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凤岭北南宁东站片区、五象片区、三塘片区、江南片区等区域。

  “入住”管廊需交“房租”

  为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建国介绍说,按照国家规定,管廊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据悉,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管廊运营单位不能通过收费补足运营维护成本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管廊区域管线须强制入廊

  地下综合管廊造价高,如何解决管廊入廊率和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已建成管廊的区域,新敷设的管线和到期更新、迁改(抢修除外)的既有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规划逐步入廊。也就是说,在建有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入廊的管线必须入廊,因此,管线入廊是一条强制性标准。

  多角度确保管廊质量和运行安全

  综合管廊是城市的“生命线”,无论是建设期还是运行期,其安全问题都应当被高度重视。为此,《条例》作出了多环节多角度的规定,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

  《条例》规定,管廊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廊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对管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巡检、检测评定和安全评估;而入廊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安全管理,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和管理,制定管线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管线安全隐患或险情。

  管线入廊后,不少市民关心管理单位如何保障燃气、电力、给排水等管线的安全。《条例》明确,管廊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建设应当遵守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廊和管线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制,确保管廊安全、管线安全使用等。

  新建道路和老城区改造都应配套管廊规划

  这座规模宏大的“地下房子”该如何管理,《条例》在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作出了不少强制规范。

  规划先行。《条例》规定,管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管廊专项规划、城市管廊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规划建设,才能实现按照规划入廊的目标。

  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应配套规划管廊。《条例》规定,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给排水以及其他市政管网改造项目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这些规范充分体现了以立法推动管廊建设的目的,也使得南宁市的管廊建设有法可依。 (记者 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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