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广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实施,从加强科学规划、家庭照护、机构服务、人才队伍和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到2020年,各市要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无偿移交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坚持普惠优先,各级政府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同时推动托幼一体化、社会力量兴办、单位自建、乡村社区举办和医育结合创办等形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230万人,目前,婴幼儿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广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相信不久的将来广大父母婴幼儿照护的需求能够得到逐步满足。(记者熊宗涛 通讯员 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