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已有幼儿园试点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11-06 11:36:52|网络编辑:李惠惠

到明年全区各市将建成1至2个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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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幼儿园试点开展2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图为效果展示区。记者叶祯摄

“我和老公要上班,老人时常要回外地老家,照顾孩子的问题给我的工作造成了不少困扰。”甘女士的孩子今年1岁半,她曾想把孩子送去早教机构、托育机构进行照护,但价格贵、质量不高等问题让她有所犹豫。为解决“入托难”“入托贵”“质量不高”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广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昨日上午,记者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看到,该园作为试点之一,目前已经完成了婴幼儿托班的硬件设施改造、设施配备,并从去年6月起开始了课程探索。新手妈妈王莹莹带着1岁半的宝宝前来体验了一节早教课,感觉受益匪浅,“老师带我们学习一些亲子互动的方法,回家就可以用了”。

区卫健委幼儿园园长蔡骊娆介绍,早教课内容是与3至6岁的课程要求相衔接的,同时考虑到2至3岁(婴幼儿)的特点,课程更多的是注重孩子的生活体验、游戏体验。“我们的教师团队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将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针对生活体验、游戏体验,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设计丰富多彩的课程,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蔡骊娆说。

除了试点幼儿园,家门口“小而美”的社区托育也值得期待。《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针对“入托贵”问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同时努力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把保护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涉及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来自卫生健康部门的数据显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230万人。《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各市将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将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张志强表示,《实施意见》将以试点先行,形成示范,逐步推动工作有序发展。此外,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还将深入到街道社区调研了解,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投入点,解决市民需求。下一步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做好卫生保健和婴幼儿的早期发展,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记者 叶祯 实习 生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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