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09万!@南宁业主,千万别把房子租给这类人,小心被立案调查!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19-11-08 09:20:55|网络编辑:刘婷

昨天(7日)南宁又有155名涉传人员被抓!

而把房子出租给传销组织的业主也被罚了!

309万!

“烈焰十六号”行动打响

155名传销人员被抓

11月7日凌晨,南宁市“烈焰十六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打响。1471名工作人员分成96个行动组,对各城区、开发区被挂牌整治的传销重点小区进行“回头打”行动,并根据南宁市打击传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预警情况及日常摸排情况,对重点涉传出租屋开展精准打击行动;根据举报线索及舆情曝光热点对涉传问题及场所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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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日中午12时,“烈焰十六号”行动共查获传销人员155人,遣返87人,刑事拘留3人,行政处罚17人,清查出租屋286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14间,出租屋备案登记25间,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笔记本、传销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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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传出租屋375件

罚款309万元

今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涉传出租屋375件,结案288件,罚款309万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7月,南宁市打传办曾发出《坚决抵制传销 共建平安首府》 致南宁市全体市民的公开信,呼吁广大市民:强化法律意识,履行公民责任,坚决抵制传销。尤其提醒有房屋出租的市民朋友,要仔细核实承租对象,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做好登记备案,拒绝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一律立案调查

涉传出租屋会被停水、停电、停气

为强力挤压涉传人员在南宁市的活动空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涉传出租屋“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涉传出租屋“清零”专项行动,坚决以“一封三停”为抓手(查封涉传出租屋,同时进行停水、停电、停气),对涉传出租屋进行严厉查处。

对确认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一律立案调查,进行行政处罚;对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传出租屋业主,将情况书面抄送属地打击传销专业队,对该出租屋实施“一封三停”措施,并处罚出租屋主。

同时,开展出租屋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已清查或立案处罚过的涉传出租屋进行“回头看”,再摸底、再跟踪、再清理,发现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业主,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从严处罚。

典型案例

1 

2019年7月24日,在南宁仙葫开发区的一次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位于乐业路西一里的一间出租屋内查获了4名涉嫌传销人员,发现4人的笔记本等物品,笔记本中记录“纯资本运作”等内容,现场还搜出大量入会申请书和涉传书籍。

南宁青秀区打击传销专业队对此房予以查封,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在该房屋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房屋、涉传人员信息推送到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打击传销查处涉传出租屋专案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涉传房屋的业主黄某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已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所指行为。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业主黄某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300元整,罚款50000元的处罚。

2

2019年9月1日,业主李某将自己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某小区的房屋用于出租。10月12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公安分局在该房屋内抓获吴某、申某等5名传销人员。经调查核实,吴某等人在李某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

当事人李某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李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3

2018年11月,业主廖某、罗某分别把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23号瀚林美筑小区5栋、15栋的房屋出租给韩某。2019年5月7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公安分局在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23号瀚林美筑小区5栋某号房内(系廖某房屋)抓获韩某、何某等6名传销人员。经调查核实,韩某6人在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23号瀚林美筑小区5栋某号房内(系廖某房屋)及15栋某号房内(系罗某房屋)从事传销活动。

业主廖某、罗某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对廖某、罗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廖某、罗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廖某、罗某分别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发现传销行为,请赶紧举报!

传销是社会“毒瘤”,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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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南宁市正以最大的决心、最严厉的手段和零容忍的态度铲除传销“毒瘤”,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发现传销及时举报,对有效举报线索将依据《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予以200元至5000元奖励。

南宁市举报传销电话:0771-5312315;0771-5612315。

记者 刘庆 通讯员 金涛 毛秀芳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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