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印发方案:明年底前市区基本消除货车"黑尾巴"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11-10 12:29:28|网络编辑:杨琪玉

《南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最严监管制度

南宁明年底前市区基本消除货车“黑尾巴”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南宁市印发《南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全市在用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市区在用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1 南宁第一个成功案例

南宁机场柴油车辆尾气改造项目完成

10月21日上午,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派检测技术人员前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对机场蓝天保卫战尾气改造项目完成后的柴油车辆进行监督抽测,检验机场柴油车尾气改造效果。本次改造项目车辆包括机场摆渡车、机场行李托运车、机场登机扶梯车等类型。

由于车型特殊,车辆底盘较正常车辆低矮,其排气管位置也十分隐蔽。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检测过程中采样探头须插入排气管达40cm。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检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柴油车排放检测标准和流程完成了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共对7辆完成改造的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据悉,这次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车辆尾气改造项目的检测是南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第一个成功案例,为今后南宁市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2 实施清洁柴油车攻坚

未在期限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上黑榜

《方案》要求,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按期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行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重点对重型柴油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面进行路检路查。按“双随机”模式对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今年起,每年春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市柴油车保有量的50%。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3 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

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冒黑烟

《方案》要求,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梳理全市老旧车信息并统一录入城市监控系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上路的已注销黄标车及已报废老旧车。

加强市内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通行管控,促使在市内使用频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国三及以下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退出市内营运市场。

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特种用途车。2020年底前,各级环卫部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市内物流企业等单位,采取淘汰更新或将国三及以下市内运营的垃圾清运车、市政工程车、清污车、市内物流用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车调整置换到市区外环高速以外范围使用的方式,减少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车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区内上路行驶的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4 实施清洁柴油机攻坚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新生产发动机管理

根据《方案》要求,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新生产发动机管理,2019年底前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严格船舶管理,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底前,南宁市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20年底前,南宁市航运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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