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19-11-11 09:58:21|网络编辑:黄业钦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通过重新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完善救助类别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在上林县三里镇中心卫生院,这里的医生正在为贫困户蓝长武检查病情。因为患有痛风、肾结石等疾病,蓝长武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以前蓝长武不愿意住院治疗,而现在他看病的顾虑少了。

贫困户蓝长武:“现在报销已经不用那么多钱了,我自己出钱很少的,减轻了我的负担,我没有什么担忧了。”

《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因此,上林县取消了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提高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卫生院还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家庭为单位为贫困群众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拓展服务模式。

上林县三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钟宏奎:“像贫困户之前没有这个扶贫政策之前,他们患病要住院的时候都是小病就拖,小病都拖成大病。那现在这个兜底政策好了之后,贫困户都不花多少钱了,所以有病都想要到医院来住院治疗。”

《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重新明确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将医疗救助分为五大类别,并提高年度最高限额和调整报销比例,明确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标准。根据广西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恶性肿瘤等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额按不同对象类别分别给予100%和0.4万元、95%和0.3万元、90%和0.2万元的门诊救助。(记者 黄婉 通讯员 吴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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