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心中种下安全出行的种子”——最美交通人走进南宁市民乐路小学

1003|来源:广西交通广播2019-11-12 09:02:31|网络编辑:夏汝

最美交通人来了!

11月11日上午,南宁市民乐路小学举行“请在心中种下安全出行的种子”——2019年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首届广西广播电视台“最美交通人”之一,来自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的民警张雪艳为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讲,分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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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艳警官告诉同学们,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

有同学说“我现在又不开车,交通安全和我没有关系,是驾驶员叔叔阿姨的事。”真的是这样吗?其实并不是,只要你一出门,就与交通发生了关系。

关于行人通行的法律规定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乘车人通行的法律规定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关于骑行非机动车,张警官告诉同学们2点: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为了让同学们对交通违法行为有更深刻的理解,张警官在宣讲中使用了挂图,并与同学们积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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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应当“从我做起”,每一位同学的心里都要种上一粒交通安全的种子,让它生根发芽,成长为一颗茂密的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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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美交通人”

由广西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主办、广西光大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协办、广西广播电视台新广传媒承办的首届广西广播电视台寻找“最美交通人”大型评选活动于2019年10月中旬正式启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热情关注、积极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推荐和初评,60名交通人成为“最美交通人”的候选人,最终综合网络投票数据及评委会评审结果,确定8名首届广西广播电视台“最美交通人”表彰人物。

值得一提的是,这8名“最美交通人”将担任广西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文明交通宣传大使,走进各大单位、社区、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把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传递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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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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