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2019-11-13 10:16:29|网络编辑:黄业钦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这让跨地区人口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根据《规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这进一步维护了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

《规定》还明确,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区内顺畅转移接续。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此外,《规定》对落户便利、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进一步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供保障。同时,对区内农村籍大学生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李俊华:“近年来,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区有520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了城镇居民,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已全面建立,户口迁移政策已全面放开,居住证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广西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成果,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消除城乡户籍壁垒,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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