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女子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3年 诉至法院后判决撤销错误的结婚证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11-15 11:40:39|网络编辑:黄业钦

女子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3年

诉至法院后判决撤销错误的结婚证,民政局正协助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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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韦女士供图)

马山县女子小韦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3年前,她已经跟山东省成武县的李某登记结婚。历经10个多月的周折,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决成武县民政局撤销这段错误的“婚姻”。如今,判决已生效,但成武县民政局却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小韦的婚事也因此“黄”了。

昨日,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以“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接受本报采访。随后,记者联手大众网对此进行采访,大众网的记者张芳回复,刘先生表示正在向上一级汇报处理此事。

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已婚三年

小韦是马山县人,目前在广东工作。今年1月31日,她和对象到广东省乐昌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工作人员告诉她,系统显示2016年11月23日,小韦已经与山东省成武县的李某登记结婚。

小韦十分诧异,她没有去过山东,也不认识系统上跟她登记结婚的男子。这事,可能跟2016年她的背包失盗案件有关。据小韦回忆,那一年,在南宁狮山公园里她不慎失盗一个背包,里面有身份证等财物。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腰塘派出所立案调查后,小韦也办理了身份证挂失手续,并返回马山县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件。2017年8月,小韦前往广东工作。

“那一天正好是我的生日,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办成,好伤心。”于是,小韦收集相关材料前往山东省成武县反映情况。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也通知系统里跟小韦登记结婚的李某前来核对。在成武县民政局办公室,李某证实了小韦并不是和他登记的人。小韦说,刘先生就带她到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因为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成武县民政局才能撤销这段错误的“婚姻”。

判决已生效结婚信息没撤销

9月19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小韦前往参加。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成武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在判决书送达15天内,成武县民政局没有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20日,法院判决书生效。

“成武县民政局是政府职能机构,我以为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就会立即撤销结婚信息。”小韦说,她在11月12日持身份证到工作辖区的民政部门查询婚姻状况,发现系统里的“已婚”登记信息并没有撤销。

对此,刘先生在电话里向小韦解释,他们没有权利撤销小韦的婚姻登记,建议小韦带上法院的判决书,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对此,小韦向法律人士咨询后被告知,这样的回复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此事,小韦对象的家人已经不同意这门婚事。更令她担心的是,一旦人事变动或者不慎把判决书给弄丢,这是否意味着她要再次前往山东?如此一来,案子的判决也就没有意义了。

律师建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小韦提供的号码,打通了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记者表明来意后,刘先生以“无法确认记者的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并挂掉电话。随后,记者联系大众网的记者帮在当地核实此事。

下午4时,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的记者张芳来电回复:“刘先生称,李某与小韦登记的婚姻信息是真实有效,所以系统没法改成未婚。另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以小韦的名字来登记婚姻一事,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了。从此前处理类似情况来看,小韦可以拿判决书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为此,刘先生也一直在跟小韦沟通。目前,成武县领导已经在关注这一情况并努力着手解决。当天,刘先生前往济南市,向山东省的民政部门领导汇报,如何处理这件事。”

那么,如果成武县民政局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书“撤销已登记结婚的信息”,小韦该怎么办呢?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等规定,小韦完全可以向成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潘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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