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自治区有关部门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是在2018年印发的实施细则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订,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新增资金使用规定等。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陆志星:“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万元/人,最低为3千元/人。这个可以按照家庭人口数来确定这个补助标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护林员带动脱贫的作用。县级林业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每年要为生态护林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林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安排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部分简易装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免除生态护林员的后顾之忧。要求建立生态护林员备用库,在按规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后,可将后备库备选人员作为聘用对象,从而提高选聘工作效率。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陆志星:“今年将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放宽到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经脱贫和还没有脱贫的人口,这样将有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担任生态护林员实现脱贫增收。新增‘草原’作为管护范围,确保草原也得到有效管护。”(记者陶启堂,通讯员黄名能、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