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新政 A类人才可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19-11-18 10:59:05|网络编辑:杨琪玉

  南宁出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新政

  A类人才可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为吸引人才留邕稳定就业,南宁政策加码,下发《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将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在邕首次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补贴

  在南宁,哪些高层次人才购房能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又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通知》确定了申请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即: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通知》还对“在邕首次购房”进行明确,即以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间为节点,规定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2018年7月31日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房屋权属登记。

 购房补贴不超过人才所购房屋总价格

  《通知》还明确了各类别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考虑到购房补贴是用于减轻人才在邕购房安居负担,应根据人才购房实际进行发放,不宜超过人才所购房屋总价格,《通知》提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此外,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对于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购房补贴分3年进行发放

  由于人才流动性较大,《通知》规定购房补贴分期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此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通知》规定,用于申领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进行交易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先行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相应的购房补贴。

  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告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情况的,高层次人才不按规定退回购房补贴或违反本通知住房交易管理等规定的,统一纳入信用管理。

 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购房补贴该如何申请?根据《通知》,高层次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件以及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市人社部门负责核对人才类别及生活补助情况,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自有住房权属登记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并根据各部门核对结果,认定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条件,并且确定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申请核对的全部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人才所在用人单位三方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款项,市财政部门将购房补贴款项拨付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购房补贴发放给人才本人。 (记者 尹海明)

  (作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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