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捐款、挪用补偿款……桂林一批干部被处分!

广西新闻|来源:微报桂林2019-11-20 11:18:47|网络编辑:杨琪玉

近日

兴安、龙胜、临桂、平乐、阳朔纪委通报了一批

涉及扶贫领域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兴安

兴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兴安县驻湘漓镇江口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刘峰不按要求及时驻村和参加相关培训问题。2019年5月,刘峰被县委组织部选派为驻湘漓镇江口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提出更换驻村工作队员申请未得到确切回复的情况下,刘峰没有按要求驻村和培训。2019年9月,刘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兴安县白石乡高圩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杨怀军、原村委副主任杨选明侵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捐款问题。2010年,时任高圩村党总支部书记杨怀军、村委副主任杨选明等村委干部以建设道路减速带、设立警示标志的名义,向该村村民集资到捐款共计12000元整。捐款分别由杨怀军、杨选明、肖某及杨某(另案处理)私自留存,其中杨怀军侵吞捐款3200元;杨选明侵吞捐款1000元,导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另外,2006年,杨选明私自向高圩头自然村出纳员秦某支取村集体资金5000元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直至2013年才归还。2019年10月,杨怀军、杨选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共计4200元。

兴安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村“两委”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用集体土地补偿费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8月,界首镇和平村在未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将部分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以造册的形式一次性发放村“两委”干部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的误工补贴共计108000元。党总支部书记彭祥洪、村委主任谌家林、村委副主任熊宗柏、团支部书记王田生、党总支部委员唐咸远平均每人领取21600元。2019年9月,彭祥洪、谌家林、熊宗柏、王田生、唐咸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退缴至和平村委集体账户。

龙胜

龙胜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龙胜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村屯绿化项目验收中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朱元程、梁亚军、石岭崇在参与县扶贫办“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项目验收时,未按照要求对全部竣工的村屯绿化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后未认真核对项目内容、规格和工程量就签署验收合格意见。2019年8月,朱元程、石岭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梁亚军因涉及其他工作失职问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临桂

临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临桂区四塘镇面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善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4月,李善文在协助四塘镇政府开展社保养老金正在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定核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未进村入户核查正在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生存状态,导致已死亡人员的家属获取养老金。2019年7月,李善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桂区宛田瑶族乡东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方勤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东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方勤在任职期间,临桂县林业局将东江村委2012年、2013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19051元打入其农村信用社账户,由其代为发放给东江村委村民,2014年4月,黄方勤为帮熟人完成银行存款任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19051元转至自己工商银行账户中,直至2014年8月,截留时间超过三个月,并截留利息收入231元。2019年8月,黄方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款。

平乐

平乐县通报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大发瑶族乡苍板村党支部副书记范星红、村委副主任王玉平、下祥村村民小组长金长弟等三人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年底,大发瑶族乡苍板村组织修建苍板村钱家至大冲口5.2公里路基工程,范星红任苍板村修路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会计、王玉平任副组长。在组织实施修路过程中,范星红、王玉平在工程账务清算中虚列支出7860元,并分别截留群众集资款8400元、1200元;金长弟挪用群众集资款3400元用于生活开支。2019年9月,范星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长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延长王玉平预备期一年。

阳朔

阳朔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葡萄镇计生所副所长徐全壮未按规定履行帮扶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徐全壮作为葡萄镇杨梅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廖某某的帮扶联系人,未能及时帮助廖某某的妻子办理残疾证,致使廖某某的妻子无法享受残疾补助,也未及时帮助廖某某其妻申请低保政策,其帮扶不到位,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19年10月25日,徐全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沙镇白面山村委主任杨富贵工作失职问题。杨富贵为白沙镇白面山村委珠玉嵅村管片干部,在工作中未排查出珠玉嵅村欧某某辍学情况,致使控辍保学政策落实不到位,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19年9月3日,杨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阳朔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阳朔县金宝乡阳朔垌村委支部委员、村委计生专干黄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黄剑为了获得金桔补助款而虚报自己家中当年新种植了5亩金桔,同时其又虚构了一个叫“李旺”的人名去申请了6亩金桔新种植补助款,每亩补助300元,共骗取了3300元补助款。2019年7月25日,黄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3300元上交国库。

2、阳朔县金宝乡阳朔垌村委主任何贤春漠视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7月,金宝乡遭遇洪涝灾害,何贤春未按分配计划要求给灾民发放物资,出现了受灾户未获得全部应发物资,未受灾人却获得救灾物资的情况,并向金宝乡政府谎报赈灾物资已按计划全部发放到位。2019年7月25日,何贤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限期内将剩余的滞留赈灾物资按规定发放给受灾群众。

来源丨微报桂林综合清廉桂林网站、桂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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