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公布扫黑除恶成果 去年至今已受理案件82件

扫黑除恶进行时|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19-11-23 10:35:00|网络编辑:孟宪静

去年至今年11月10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

黑涉恶案件82件602人黑恶案件重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成果。从去年1月至今年11月10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82件602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4件4人。在已审结认定的黑恶势力案件中,重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去年1月23日至今年11月1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82件602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4件4人。

目前,全市法院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0件325人,其中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5件44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1件9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30件181人,依法判处财产刑381.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6万元,判决追缴、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17.3万元。

对于黑恶势力案件,全市法院在一审审结的5件定黑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有31人,重刑率达70.45%,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5年;审结的31件定恶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有35人,重刑率18.42%,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对于上述案件,法院将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一般不予以取保候审、不适用缓刑。

全市法院持续深入“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截至11月10日,全市法院一审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共查封房产68套、汽车71辆、冻结存款500万余元。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中,依法判处财产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共计660万余元,并对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案例

非法侵吞集体资产农村黑恶势力领刑

2011年11月8日,宾阳县的李汝英等4人出于对当地村委干部的不满,为达到掌控村委会集体财产管理权和支配权的目的,非法成立了“村委村民集体资产管理理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村民集体经济理财小组”三个机构,并分别出任理事长、会计等职务。

对持有反对立场的村委干部,李汝英等4人采取不断到镇、县、市相关部门控告的方式,进行滋扰、打压,致使村委干部不敢提出反对的声音。与此同时,还多次威胁、恐吓不愿配合的租户和镇中心校领导。

2011年11月至2017年期间,李汝英等4人擅自向租户收取本应由村委会收取的村集体铺面、土地租金合计19万多元,之后以分红、会议补助、差旅补助、工资等方式擅自处置该租金。

李汝英等4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架空农村基层组织,剥夺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管理、支配的权利,侵害村集体、村民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宾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汝英等4人有期徒刑4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

一审宣判后,李汝英等人均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李汝英等4人属于典型的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其不仅严重侵犯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也极大破坏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及基层党组织的权威性。该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一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记者梁静 通讯员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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