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支招如何正确选购保健品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19-11-26 10:10:10|网络编辑:王琳

市场监管部门支招如何正确选购保健品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10周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南宁日报即日起推出系列报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进而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展示我市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成就。

针对保健品销售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商家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等行为,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选购保健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又该注意什么?对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将一一解答。

购买保健食品要注意什么?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游慧妮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少听多看”,多看商家相关证件,多看产品包装,包括说明书、功能范围、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购买保健品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到合法店铺购买,正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在店内悬挂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购买保健食品时,宜向营业员明确说明购买的目的。

(3)在选购之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4)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保健食品。

(5)保管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若质量有问题,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

(6)保健食品一般都是长期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可期望所谓的“疗效”“速效”。

(7)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某一产品。

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应注意什么?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经营者需注意保健食品会销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同时,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还应该注意提防“免费送鸡蛋”、冒用权威忽悠老人、“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打亲情牌“温情攻势”、非法添加药品造成“立竿见影”假象等虚假宣传的套路。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保健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对非法添加药品等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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